BEYOND博物馆长 发表于 2015-12-10 20:51:37

梁振英翻唱Beyond歌曲 网友质疑违反版权条例

梁振英翻唱Beyond歌曲 网友质疑违反版权条例
http://v.ifeng.com/news/society/201512/01dedd57-f6b4-4a76-a8e9-587be315aee9.shtml

梁振英日前出席一个晚宴的时候,在台上和香港各位司局长一起高歌了一曲《喜欢你》,并且之后把这个片段上传到了他最近才开的Facebook帐号里面。但是有网民就质疑说,梁振英这样认真翻唱,属于展示个人才华及抒发感情,如果版权条例草案通过之后,将会被视为是违法行为。

香港的产权属属长梁家丽音回应说,梁振英如果没有获得版权拥有人的同意,并且从法律观点考虑的话,特首是一个公众人物,可能是可以依据相关的条例进行豁免。

港府一直致力于推动通过《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根据“版权条例”,网民“恶搞”改编视频、音频作品等二次创作被列入侵权范围。这项规定在香港引起了争议,更有激进分子把“版权条例”与《基本法》中有关国家安全的“二十三条”联系起来,称其为“网络二十三条”,并多次举行抗议“版权条例”的游行示威活动。

若“版权条例”最终实施,梁振英翻唱并上传歌曲的行为或涉违反条例中的相关条款。

43898824 发表于 2015-12-10 22:05:35

呵呵,这法律{:23:}

bang7000 发表于 2015-12-10 23:59:07

那么多人利用家驹的歌出名,怎么不见这么严厉?

港碟藏家 发表于 2015-12-11 02:30:18

此2日因家強與CY的合唱,閒閒地各論壇討論區FB己有數千個回覆,用最惡毒留言鬧家強,本港網民己痴曬線,全不持平公道,興過火屎

吴迪 发表于 2015-12-11 10:01:45


此2日因家強與CY的合唱,閒閒地各論壇討論區FB己有數千個回覆,用最惡毒留言鬧家強,本港網民己痴曬線,全不持平公道,興過火屎

水元素 发表于 2016-4-3 18:22:59

我还用说吗?天子与庶民同罪、毛主席讲过不管这个人立下多少丰功伟绩,他有错就要接受法律制裁

水元素 发表于 2016-4-3 18:27:34

他自己對自己手下的香港人欺負辱罵內地同胞都置若罔聞,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法律對他又算個什麼?他官不小職位也不小,他就是個無腸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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