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bin3 发表于 2014-7-8 17:21:39

唱片公司与词曲创作者的关系

与版主关于词曲创作者版权的问题上起了争执,现在知乎上找到答案,分享给大家:

正规的传统模式如下:

唱片公司(Record Company)和词曲创作者不签约。 唱片公司只和艺人签约,签的约叫做Record Deal。即便该艺人有词曲创作者的身份 - 唱片公司也不是和该身份签约。

和词曲作者签约代理权的是版权公司(Publishing Company又译出版公司),其来源是早期给作曲家出版乐谱的出版公司。同样,版权公司是和词曲作者身份签约 - 即便此人同时也是歌手。

“归谁所有”这个不是正规的定义。版权公司和词曲作者签的约- Publishing Deal,的含义是“词曲作品独家代理协议”。版权公司并不"拥有"旗下词曲作者的的创作品版权,版权公司有的只是管理权,同时收取一定百分比的管理费用。即所有关于相关作品的使用Request都必须途经该版权公司 - 版权公司把相关要求反馈给词曲作者 - 词曲作者决定是否同意。

Publishing Deal里 - 首先需要声明的就是合同时间,从某年月日至某年月日起,某某人为某某公司的专属词曲作者。版权合约所涵盖的作品,指的是这段时间内的创作。而另一个重要的时间是代理期限,有的时候有一定年限,有的时候是永久(更准确的说是“著作的著作权保护期届满”,根据不同地区的著作权法,这个年限也不一样。参考值是50年。)。该版权公司将在代理权限内管理合约内所涉的作品。

注意。某些的Publishing Deal会包含词曲作者的所有历史作品,这个情况通常发生在某个已成名著名词曲作者对自己原先的版权代理公司不满意在代理权限到期后更换公司的情况。这个情况的发生所需的必要条件之一,是该词曲作者和之前的版权代理公司所签协议中,代理期限(例如十年)已过。已成名的创作者通常不会签太长时间的约,除非有很大的Advance。

以上。希望有所帮助。

补充内容 (2014-7-8 21:29):
分享事实的真相而已,不喜勿喷。

xubin3 发表于 2014-7-8 17:23:56

本帖最后由 xubin3 于 2014-7-8 17:26 编辑

该解释来自于环球音乐国际部,应该是比较权威的。
所以,陈健添得到BEYOND歌曲的版权,不是一个符合常规的做法,只能说当时的BEYOND社会经验不足。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1994年以后BEYOND会成立Beyond Publishing Co Ltd,因为这样就能自己管理自己的作品版权了。
也理解了黄家强对陈健添的态度。

miyanhu 发表于 2014-7-8 17:31:55

你好无聊啊

忘我 发表于 2014-7-8 20:15:58

xubin3 发表于 2014-7-8 21:17:13

本帖最后由 xubin3 于 2014-7-8 21:21 编辑

miyanhu 发表于 2014-7-8 17: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好无聊啊

是否无聊,你说了不算。
再说,论坛不就是拿来讨论、分享的吗?我没说脏话、也没有诋毁别人,只是分享自己的心得,这就叫无聊?

想你_想睡觉 发表于 2014-7-8 21:18:24

这种人会有报应的

xubin3 发表于 2014-7-8 21:18:29

忘我 发表于 2014-7-8 20: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多说无用,支持陈健添。

支持谁是你的权利。
我只是陈述事情真相,其他的我做不到,我没办法劝服那些装糊涂的人。

xubin3 发表于 2014-7-8 21:33:44

miyanhu 发表于 2014-7-8 21: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跟着自己多清醒一样,复制了几段网上的文字,就陈述事实真相

这种话我就只能“呵呵”了。

xubin3 发表于 2014-7-8 21:34:33

miyanhu 发表于 2014-7-8 21: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跟着自己多清醒一样,复制了几段网上的文字,就陈述事实真相

小弟弟,网上案例很多的,你不知道自己去看吗?

xubin3 发表于 2014-7-8 21:39:15

miyanhu 发表于 2014-7-8 21: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现在还说这些有什么用啊,那些遗作还不是照样在陈健添手上,跟着自己说说就能改变一些东西一样

我也没说能改变啊,就是分享一些自己认为有价值的资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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